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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2009-03-17 19:02  文章来源:君山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君山区商务局)

按照省、市、区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商务部门职责,现制定《君山区商务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畜禽产品和酒类商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排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禽产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违法行为及在酒类商品中勾兑水、勾兑甲醇等非食用酒精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区畜禽产品和酒类商品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整治目标
1、全面查处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畜禽屠宰经营中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屠宰业健康发展。
2、全面整治并查处酒类商品,尤其是在散装酒中勾兑非食用酒精、甲醇、水及其它对人体有害的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规范酒类流通市场。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3月10日前)
1.主要任务
(1)摸清畜禽屠宰经营情况,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方式和发生场所。
(3)对所辖市场的酒类经营者进行认真摸底调查,督促酒类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酒品,从进货渠道、进货手续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对其酒品进行检验,发现有问题的酒品及时处理。对已售出的有问题酒品要立即召回,对未售出的有问题酒品,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做销毁处理,同时,逐级上报。
2.具体措施
(1)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及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对畜禽待宰静养制度和销售酒类商品规定等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猪牛羊的屠宰严格执行宰前待宰静养12-24小时等有关规定。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公布畜禽产品和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举报电话:0730-8173379,电子邮箱:JSSW888 @163.com
(3)对畜禽屠宰企业执行待宰静养制度情况开展抽查工作。要根据以往畜禽产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的线索,制定畜禽屠宰企业抽检计划。
(4)对所辖市场销售散装酒品的销售点及销售的酒品开展检查或抽查,在检查中规范酒类销售行为和酒类流通市场。
(5)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3月10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畜禽屠宰和经营中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在散装酒中勾兑水、勾兑甲醇等非食用酒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曝光一批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的畜禽屠宰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者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在畜禽屠宰和经营中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入其他物质及在酒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的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对酒类市场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和互查相结合,重点抽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由区商务局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整治。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4月11日-5月11日)
1.主要任务
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监管机制。
2.具体措施
(1)建立针对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以及在酒品中勾兑水、勾兑甲醇等非食用物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积极稳妥地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工作和酒类管理工作,严把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畜禽私屠滥宰、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及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畜禽屠宰行业及酒类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畜禽屠宰企业及酒类经营企业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
(4)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制订对酒类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全区的酒类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能喝上“安全酒”、“放心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任务,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在专项整治中,要与其他监督执法部门一起,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畜禽屠宰和经营中对畜禽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畜禽屠宰企业和酒类经营企业进行培训,提高畜禽产品和酒类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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