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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09-10-21 10:51  文章来源:君山区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2009年5月18日)


为确保我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9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和统筹城乡发展这一主线,着重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建立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多方监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应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网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凡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中农民应当知道的政策信息和申领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渠道畅通。
(二)双认定原则。家电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省商务厅、财政厅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区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确认并公告。
(三)责任可追溯原则。一个销售网点,只能选择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接受其管理。不准多头备案,以防责任不清。
(四)网络开放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品牌产品,防止人为造成经营断档脱销。
(五)属地管理原则。凡我区农民可在我区财政、商务部门公告的任何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财税所办理补贴审核认定手续,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家电产品。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确定,并对下乡家电产品实施最高限价。目前,我区有9类产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分别是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产品最高限价另行公布,具体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起,到2012年11月30日止。我区农民在此购买中标家电——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9类产品均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凡我区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的9类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家电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属于我区农业户口的农户在上述实施时间内,每户购买9大类产品各2台(部),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四)补贴资金的发放和退回程序
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程序:农民到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凭本人身份证购买补贴类指标确定的家电产品后(销售商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写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型号),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卡(即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到户品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乡级财政所经过初审,报区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从特设专户直接打入申请人的粮食直补卡上。我市的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实行“一卡通”发放。
补贴资金退回程序。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过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乡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四、职责分工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职责。
1、履行承诺。各销售企业要认真履行在投标时产品的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所做的承诺,并负责下属销售网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办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绝对不允许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区商务局将报请上级商务部门取消销售企业资格。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与中标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店无需提供协议书即可进行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区商务局报告。
4、加强销售管理。热情为农民推介家电下乡产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同时指导农民如何申请资金补贴。
5、及时录入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备案网点,区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具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具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开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需填写),并实时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受理网点备案。区商务局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组织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审核完毕,然后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予以确认。区商务局在受理网点备案时,不得放松备案标准和要求,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2、开展业务培训。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讲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操作系统的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销售网点能够准确了解政策内容和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区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规范市场秩序。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牧区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强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区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区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投诉电话: 8173379。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我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做好业务培训。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家电下乡政策及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各乡镇财政部门及时审核上报补贴信息。
3、统计预测、申请据据拨回补贴资金。区财政局要及时掌握补贴发放进度,做好上下衔接工作,区财政局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上报我区补贴资金发放、结余情况。
3、审核补贴申报材料。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牧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4、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后并且从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粮食直补“一折通”)。
5、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
6、安排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家电下乡工程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区委常委、分管副区长罗遥为组长,区商务局局长李科、区财政局长晏石福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商务的副局长彭波担任,负责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监管机制。区商务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局际协调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执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产品维修保养、退换、登录信息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区财政局要重点加强对申报补贴资料的审核复查,分解拨付补贴资金、及时兑现补贴资金。要公示咨询联系电话,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与坑农的行为。
(三)强化协作配合。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广电、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宣传、广电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等角度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的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群众买到放心商品;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按时报送信息。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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